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将在广州召开
来源:未知 时间:2019-10-29 15:27
人民政协网广州6月25日电(记者 位林惠)6月24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媒体见面会在广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本届年会于6月24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年会同时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第四届学术年会。
据大会主席、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介绍,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加快和扩大教育开放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年会共设八个分专题,分别为:1.扩大教育开放,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的落实机制;2.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3.《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规划框架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需求和学校战略规划;4.中外合作办学助推“双一流”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监管和治理(准入、评估、退出;内部治理);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课程教学与师资建设改革;7.中外合作办学区域发展的新模式、新格局(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区及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等“四点一线一面”);8.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支持政策和规范管理。
林金辉在会上强调,中外合作办学有明确的政策界限。它的主体是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有机构和项目两种形式,其中机构又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教育部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例如一般的校际交流项目、外国大学预科班、双联学位、双语授课项目、引进外国高校部分课程等,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林金辉说,“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有一些媒体记者把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涉外办学形式报道成中外合作办学,这些其他涉外办学形式如果遇到问题,人们容易算到中外合作办学头上,中外合作办学在‘替人背黑锅’。这种情况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其他涉外办学形式的发展。消除和杜绝中外合作办学’‘杂音’,厘清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撑。”
截至目前,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2431家。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占总数的 9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大约 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约55万人,已经毕业的学生超过20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
本届年会共有180多位大学校长,500多位大学国际处、教务处处长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负责人参加。年会代表共800人,来自 500余所高校,27个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省份为 28 个),具有广泛代表性。
据了解,年会至今已连续举办十届,历届年会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对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资政咨询、服务社会、引导舆论的独特作用。年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级智库和学术界的品牌,成为国家中外合作办学决策的重要建言者、政策效果的重要评估者,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重要引领者和社会舆论的重要引导者。